2021朝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你知道吗
分类:
医保政策
作者:
李响
来源:
医保科
发布时间:
2021-01-01
2021朝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你知道吗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所有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外来非从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2021年缴费标准
1、2021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
2、低保对象、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重残人员(一、二级)、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个人缴费0元。
3、低收入对象个人缴费145元。
(三)2021年缴费期和待遇等待期
1、缴费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在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2、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设立待遇等待期:
(1)新参保的和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居民设立90天待遇等待期;
(2)连续参保两年以上,中断缴费一年以内的人员,再次参保设立7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待遇标准
(一)门诊特定项目
1、门诊慢性病
(1)病种: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甲亢、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慢性心衰、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力衰竭、支架植入术后12个月)、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不全)、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脑梗塞、脑血栓、脑出血)、难治性癫痫、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疾病、14岁以下儿童脑瘫(分7周岁以下,8-14周岁)、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缺铁性贫血、过敏性紫癜、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帕金森氏病、脉管炎、深静脉血栓形成、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痛风、银屑病、硬皮病、风心病、高位截瘫、干燥综合征、植物人、血友病(轻度、中度、重度)、舞蹈病、僵人综合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41种门诊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限额报销。
(2)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支付比例与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相同(血友病在各级医院支付比例均为80%);按病种确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慢性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两个病种(取最高)限额标准合并计算。
2、门诊大病
(1)病种:患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放疗、化疗及辅助性治疗;尿毒症血透、腹透及辅助性治疗和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患者可办理门诊大病。
(2)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每人600元/年,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支付比例与住院支付比例相同(尿毒症在各级医院报销比例均为80%),不设封顶线。
(二)住院待遇
1、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为65%。意外伤害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1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普通住院相关规定支付执行。
注:参保人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市域内就医,起付标准依次下降100元,直至起付标准降至100元止。
(三)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1万元(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支付比例: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0-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60%;5-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5%;10万元以上支付70%,支付不设立封顶线。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4000元,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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