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分类:
党建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30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医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四、党委书记、院长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书记对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和分管科室的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的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和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科室主任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本科室副职及其他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主任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党委以及医院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院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各科室、科室负责人医德医风考评结合进行,必要时进行专门考核。
九、党办参加医院各科室、各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负责考核的反馈工作。
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由纪委组织实施。
十一、医院纪委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改正,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